生物质锅炉作为一种以生物质燃料(如秸秆、木屑、生物质颗粒等)为能源的供热设备,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空气质量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生物质锅炉的运行并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中国及各省市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并明确了需要监测的关键污染物指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及相关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颗粒物(PM)
颗粒物是生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微粒,包括烟尘、飞灰等。其浓度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尤其在城市建成区,颗粒物排放限值更为严格。例如:
- 安徽省规定,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 mg/m³(超低排放标准),一般地区参照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为30 mg/m³。
- 浙江省要求,2025年10月1日起,所有在用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 mg/m³(新建锅炉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 广东省则要求,重点控制区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通常为10 - 20 mg/m³)。
2. 二氧化硫(SO₂)
二氧化硫是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硫元素氧化的产物。由于生物质燃料中硫含量较低,其排放量通常低于燃煤锅炉,但仍需严格控制。例如:
- 安徽省规定,生物质锅炉的SO₂排放限值为35 mg/m³(超低排放标准)。
- 湖北省在地方标准中要求,生物质锅炉SO₂排放限值为35 mg/m³(新建锅炉)。
- 浙江省的限值同样为35 mg/m³(新建和在用锅炉)。
3. 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主要由燃料中的氮元素和空气中的氮在高温下反应生成。生物质锅炉的NOx排放控制是减少酸雨和雾霾污染的重要环节。